| 類別 | 佔比 | 排放量 |
|---|---|---|
住商 | 26.6% | 300.24 噸 CO2e |
運輸 | 17.7% | 200.37 噸 CO2e |
工業 | 51.6% | 582.34 噸 CO2e |
農業及環境 | 4.1% | 46.10 噸 CO2e |
為確保公共資源公有性、保障公益回饋並防杜不當開發,彰化縣研擬再生能源開發自治條例共計十四條。 內容包括:成立推動委員會與開發基金,鼓勵公私建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,並提供補助、獎勵及稅賦減免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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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在氣候與能源治理方面處於較被動的角色,主要以配合中央政府的政策為主,缺乏更具創新性與突破性的政策設計。 ◍ 優點 •完成全縣公有屋頂的盤點,應接著積極推動相關設施建置。 •針對農作照明引導使用節電燈具。 ◍ 缺失與挑戰 •未提出明確的淨零目標與配套計畫,氣候治理缺乏清晰方向與長期路徑。 •資訊公開方面不足,無法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與參與權。 ◍ 綜合建議 •建議縣府參考其他縣市經驗,儘速訂定具體的淨零目標與減碳行動計畫,強化政策透明度與社會對話基礎,以有效推動地方淨零轉型。 •著手發展多元化的能源供應結構,特別可依據地方產業特性,強化對工業、住商與農業部門的節能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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