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類別 | 佔比 | 排放量 |
|---|---|---|
住商 | 3.9% | 163.50 噸 CO2e |
運輸 | 3.4% | 142.30 噸 CO2e |
工業 | 91.4% | 3841.10 噸 CO2e |
農業及環境 | 1.3% | 55.40 噸 CO2e |
為2022年3月2日公布,為管理雲林縣內太陽光電設施而訂定。 內容包括,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之設置參酌之規定(包括景觀、緩衝綠帶、排列配置、解說牌設置等)、水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之設置參酌之規定(包括設置面積、型態、排列等)、竣工後之相關規定、使用清潔劑為維護太陽光電設施設有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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◍ 僅有「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」等單一面向的法規,法規支撐力道不足。 工業用電與溫室氣體排放占比極高(如六輕工業區),但現有政策尚未針對工業能源轉型、住商節能提出具體有效對策。 雖有再生能源推動及部分地方策略,但在氣候與能源治理的目標設定、法規架構、政策方向等面向皆尚未成熟,缺乏完整的治理藍圖與落實機制,因此被歸類為「治理機制仍較不成熟」的C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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